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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27日星期日

“杨不管”遭遇“打砸抢”-_-||

其实关于范跑跑的事有更值得说道的地方,但这件事涉及的比较专业的部分,我可以先解释下。

事实证明,参与“打砸抢”的多是处于正面、明面的人~~~
  一堆的报纸记者文章、专家发炎,又再次站在道德高塔朝下方猛烈打砸,而位于高塔天上的教育部门尽管不可能遭到打砸,却也觉得不得不表现一把,于是瞄准下方丢出了沉井的巨石~~
  随便搜了下,这里有比较完整的事件发展过程,妓者(当然这个网只是转载)从一开始就煽风点火:“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”。呵呵,“据长丰县公安局透露,通过尸体解剖,死者杨涛并无外伤,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。警方分析,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,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,最终导致死亡。警方表示还要等相关病理报告出来才能最终确定死因。”警方真tm应该聘这名妓者去当差,瞧瞧什么工作效率嘛,一个月了还查不出死因~~
  尸检没报告,估计也不会有报告出来了,因为所谓的调解协议和行政处分都已经下了,再公布尸检报告会乱事(瞧这程序走的,如果法院也都这样,那我们好多案子就不用拖了^_^)~~但不妨猜测下,死因是癫痫大发作后窒息死之类的,而且因为查无明显外伤,必定不是外伤性癫痫,这点警方也说了,是原发疾病;个么好嘞,打架不知道用了多大力气、到底打到哪里了(既然无明显外伤,估计也没多大力,更不会打到头部,不信的自己敲敲头壳,很容易起包的(头皮血肿就是明显外伤啦^_^)),妓者怎么就想往“老师不管学生被打死”的方向上引导?

关于专业的部分,小解释一下:
  外伤性癫痫是指颅脑损伤后、与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反复发生的大脑神经元过度放电,出现以暂时性中枢神经系统(CNS)功能失常为特征的综合征。分①即刻发作的(24~48小时内)②早期发作的(1月左右)③晚期癫痫(1~3月到2年之间,偶有数年后发作的)。这个案子我们只考虑即刻发作的。
  外伤性癫痫有几个要件,1.外力;2.颅脑损伤;3.外力与损伤之间有直接联系;4.CNS功能失常(脑电图可确诊,但彼时不现实)。此案中,颅脑损伤没有,就可以否认存在外伤性癫痫,所以打死人的说法不成立。
  那么,原发性癫痫的可能性就很大了,即使这只是死者这辈子的第一次发作。因为家族史、发病史我们都不知道,这里也不好明确什么。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来自尸检报告一方的,他们掌握的资料多,我们只是根据带有误导性语句的新闻报道中艰难推测罢了~~

好了,推测了第一步,就不妨在此基础上继续推。一起课堂争执纠纷小打小闹(连轻微伤都没打出来,可算小小微小了吧),在这随便发生学生砍老师的学校,当属平常,不正常的是管理部门(教育局首当其冲,学校也不能免责)的管理缺失,而不是老师的个人控制局面的能力。在这种情况下,杨老师没立即劝架有对与不对的原因,但既然边上的学生劝架成功了,杨老师当然可以继续上课。即使是医生也没法预判到接下来要发生的猝死,难道你要求杨老师悟空附体当即做出决定,把根本没受伤的死者(当时还没死……当时根本就没事~~)强行扭送医院,以期跟阎王作对么?学生送医后杨老师继续上课依然有对与不对的原因,这写对与不对的原因都只能探讨,不能批判。
  关注点转到调解协议和行政处分上,这不过是近年来众多民事、行政(以及早以有之的刑事)案件向舆论低头的典型案例之一。舌头杀人,即若此也。
  出了医学,在法律方面我是随口说说了,但我觉得我的法理逻辑还是有足够FUA的。在整个死因里面,打架是诱因(警方虽然尸检报告未出,业已透露此意,即使被妓者故意忽视),占的比例无非10%~25%;死者是直接责任人,75%的责任是至少的,原发性癫痫随时都可能挂掉的,不能赖别人;;;;作为管理方的额外赔偿,杨老师占的比例应该很小,大的责任方应该是学校(国外医护的问题,只要不是故意违犯的,都是医院负责,医护无责的),当地教育局负连带责任。也就是说,按照他们协议的20.5万元计算(百来斤人这么多方赔付,加起来才……(这tmd还真难算,关键是分担的人太多了,显得更少了@@),打人的赔3万、死者自赔12万、杨老师赔礼道歉(绝对禁止有行政处分)、学校赔4.5万(可以对领导进行行政处分)、教育局赔1万(可以对领导进行行政处分)……照说应该还有保险要赔……ft!俺不这样算了!!跟着那个狗屁协议怎么能拎得请@@
  重新算:
★死者家属应该获得:①死亡赔偿金(继续参照此文,这里穷,也得有几十万吧):10~25%由打人的学生出,75~90%由死者出(也就是死者家属拿不到了);
  ②监管方罚款:学校有监护义务嘛,学校要赔,少说也得相当于死亡赔偿金的25%,如果觉得多,那就是惩罚性赔偿(比起美国动辄上千万的惩罚性赔偿算好了),觉得少,那学校可以再多做善事(如果是民办校简单,如果是公办校,尽量罚到个人头上,不要浪费教育经费);
  教育局为什么带进来呢?因为长期的师生关系恶化,除了学校管理问题外,教育局也是有责任的,所以得连带点惩罚性赔偿,约相当于死亡赔偿金的5~10%(但是这个惩罚得落实到部门人头上,而不是拿国家财政来赔);
  好了,又具体到老师了,杨老师要赔吗?不要拿道德说事,如果一个小孩在你面前原发性癫痫大发作,你知道如何急救吗(别跑去baidu)?何况急救也不一定成功~~他在出现状况前的不管关系不大,出状况后别的学生也把死者送医了,他除了撬岗旷工跑去医院干着急,也就只有继续装傻上课一条路。要赔的话,为他的愚钝赔礼道歉吧~~
  ③保险金:保险我更不懂了,不过学生嘛,什么意外险生命险的总要有的,何况这本来就是自身疾病的猝死。保险该赔多少就要看龟腚了,如果没买,那是学校或教育局的责任(且以为教育局的责任大些),就得由教育局和学校垫付,同样要落实到负责学生保险这块的责任人头上。
  ④国家基金:为什么有这项,还成立个基金烦不烦啊?~~因为有可能学校财力不足、责任人财产有限(执法者要严格审查啊),不能就此让罚金成白条,所以就得由国家先垫付上(如果是财力不足的,这笔垫付贷款估计也难收回,就当全国人民做好事吧)
★行政处分么:杨老师是肯定没有的,学校和教育局负责学生纪律、保险(也就是要罚钱的),可能得挨上。

终于大全~~

这里面,媒体的作用如同在医患关系中的煽风点火一般,只不过引起粪怒,暂时还没反制于位于高塔天上的教育部门罢了(别傻乐,这样的事多了,你们也就跟卫生部一样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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