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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1日星期日

赵C案没有赢家

前几天赵C姓名权案的二审下来了,或者说没判下来,不了了之了——当事双方协商和解-_-b

早上起得晚了点,看到央视某频道的一个报道尾巴,ms对此案的结果表示出那种中国特色法治社会习惯性的皆大欢喜——赵C没有输,公安局没有赢,我们的户籍制度赢了。

喝了点草泥奶,趁着呃逆出来前在网上看了几眼,果然还有如此貌似“学法律的”脑残在宣称这一“法治胜利”的,当然也有少数几个在此之前就做出的(挽回“学法律的”族群思维正确性的)分析文章

用一个尚未实施的征求意见中的条例草稿,公然抵触已施行n年的《民法》等法律,追溯一件20+年前发生的事件,怎么说都是一个混蛋判案,最后央视所谓的赢家——户籍制度——恰好也是一混蛋制度,这倒蛮般配的~~

就跟热衷于《道德与法》之类的节目一样,央视在采访的时候经常喜欢引用“公序良俗”,然后整好几个无知公民来帮忙发言,自己制造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道德背景。牠们似乎从来就没想过,一个国家总是寻求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,法律的地位何在?还踢摁拇弟法治节目、法治进步呢~~(ps:同理,无逻辑的中国人[此文被屏蔽,请使用右侧网页代理go2]也喜欢用所谓传统文化来管束法律、管束社会行为,不愧是从古至今法制缺乏的典范)

系统升级困难的借口,既然都是花纳税人的钱升级系统,纳税人还没说困难呢,你们怎么先困难了?很多台电脑?就不信有抵御千年虫时候的多~~如果实在无力更新升级,那就另请高明,您下台歇着~~

对放开随意起名的担心,牠们毕竟不是民选的,怎么反倒那么担心起民众来?贱民特立独行喜欢起个异常的名字折腾自己(比如让别人叫不出来、把自己置于心理疾病边缘等……),那也是自己的事,不劳您操心~~殊不知拥有为他人操心的权利就必须付出对等的义务么?

没有法律龟腚的地方,连个像样的判例都出不来(无论是赵C得以保留原名或者公权力强迫公民改名,得亏最后似乎还促进修订了点规章还是啥的,要不然差点跟央视大火一样没发生过什么似的

——既然没发生,为什么要进步?安居此吧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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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完善法律需更多"赵C"站出来。呵呵,多C多健康^_^ 不过文后有评论说到虚耗社会资源,别忘了社会资源本身就是属于这些监督者的,监督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生活,公民不可能更多添乱地监督的。相反,监督不到位才会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——详请参阅贵国的税负与财政/公款消费在世界上的排位。

  • 少来“决不姑息”的表态:“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,只能表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治理结构已经达到了多么令人悲哀的水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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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只草泥马:

ccres 说...

美国人仍然认同里根:政府解决不了问题,政府就是问题。弗里德曼笑了。

ccres 说...

赵C、CCTV与公民姓名权 - 杨涛(江西检察官)

  在一个管制权力比较多的社会,我们总是担心管制一旦放松就会混乱不堪,其实很多时候,那都是自己吓自己,放开之后,啥事没有。
  即使存在困难,我们也不能用权力之手来束缚权利之手,而应当逐步适应权利的变化与需求,这是公权力为权利服务的宗旨。
  赵C姓名权官司为何不能推进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进步,难道要让公民权利束缚在僵化的管理方式之中?

今日月相 Current Mo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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