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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1日星期日

我不谈食品安全法

好吧,刚看了CCAV-12的《大家看法》,关于食品安全法的。比较没劲,观众都是边角料,话痨都是好心没好议-_-b

方舟子就一负责名词解释的、当坐在中间的场外嘉宾……

大家看法

没听到什么有创造性的观点,其实这些进入人体内的东西,最关键的当然是安全,所谓法律关注的地方应该是当争议出现的时候该怎样解决,这个解决就包括了监督及赔偿、处罚。

想当初,我也去投过,发现是个技术低级网站@@ 其实道理很简单:

  1. 食品。当出现争议的时候,食品供应方应该证明其安全(而不是食用使用者来证明其有具体某项害处,或违反了什么龟腚)。向上到生产的时候,生产方就应该证明其安全(也就是一般无害,用不着费力证明其在任何方面都无害),也就是所谓的风险度足够低(这当然是越低越好,但每一种食物,比如鸡蛋,即使清水都存在自然的食用风险,100%无害是不可能的,在这里,安全不等于无害)。
      额外的,即使产品/食品是安全的,还要证明整个过程中没有经由有害的步骤、加入了有害的物质或有可能在某个环节容易意外接触到有害物质。
      另外想到转基因食品。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远期安全(关于食品的长期利害关系是无法进行研究的,这是绝对无法研究,而不是科学难题的问题),但为什么我要支持转基因食品呢?因为它至少被证明风险性不比杂交水稻高,而且生产过程更加安全。
  2. 药品,是严于食品的进入人体的东西,所有食品的检验都只是药品必经的第一关,类似FDA的一期临床试验。药品还需要两道程序来证明其有效性,这里涉及到一些严禁的科学实验要求,简单说就是,药厂必须证明是这个药导致的效应(而不是其它东西,也不是placebo)并且它对人体安全(这里的安全跟上文食品的安全不同,不详说了),这两个过程往往需要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实验证明。
      看看我们身边那些神奇的新药,好像从老君炉里四十九天出来的一样——反正灵丹妙药有太监试过了,可以吃。问题是,谁是太监?
  3. 保健品?这是什么妖怪?好吧,既然要监管,那就像食品那样提供证明,一旦宣称有效,就按药品那样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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