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肾,到底考验的是谁?
厦门晚报 2008年08月07日 星期一第5179期 第17版
反正也是转载的,就看下面这个:
《男子瞒着妻子捐肾救朋友--术后重疾无钱医治》潇湘晨报
嘎巧中午CCTV某频道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讲了个法律故事:某养子欲为父捐肾,苦于法律限制非亲属,经多方证明养父子关系及情感后,方予手术。其间法律部分惯例性地差点被央视的煽情所淹没,还好总算是要让人知道,非亲属是不能随便捐献器官的(记得之前有个案子是互换器官的,后来同意了,但是不允许有金钱交易)。
回到报纸上。
首先,他能完成手术,不知道医院是经过了哪道途径避开法律问题的。即使他们两人非常要好,但毕竟是收了¥8200的红包的,虽然这点钱不能说是公平交易,但毕竟有了交易的事实,如果认可这个微薄补偿式的交易,那么多少钱才不算微薄呢?如果有人愿意捐器官,仅要求患者给出一定的“红包”,你如何知道这不是被黑中介剥削(even逼迫)的呢?别跟我说不可能,只要是没有规范的非亲属器官交易,这样的事迟早会发生,无非是明面上的微薄补偿+暗地里的巨额交易(只要能救命,患者家属会尽量出钱&.办好明面上的事的)罢了~~
其次,救者的决定虽然是自己对自己身体的决定,但他的决定伤害到了家属,这里的责任怎么算?
最后,国家没有担负起的责任更多~~慈善事业就不说了,医疗保险连白条都不打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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